第一条 依据威尼斯87978797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研〔2019〕84号文件,转学科(专业)的所有工作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转学科(专业)申请流程
(一)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的,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《威尼斯87978797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》,经原导师同意转出,接收学科(专业)召开审核小组会议。审核小组成员5人,组长由拟转入专业责任教授担任,组员由包括拟接收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。审核小组应听取申请人转学科(专业)的原因及关于申请转学科(专业)的总体汇报,并审核培养计划、研究方向是否符合转入学科(专业)的相关要求。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获全体组员四个人及以上同意,方可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定,组长签字后报学院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学院将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于学院网站公示,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,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(二)申请人应按转入后学科(专业)的培养方案,重新制定培养计划,在原学科(专业)获得的学分按照接收学科新的培养方案由接收学院组织确认,其他课程需继续选修。毕业和申请学位均需符合转入后的毕业标准和学位标准。学制按转入学科(专业)的学制执行(录取当年),入学时间不变。
第三条 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,还需符合以下规定
(一)转入导师应具备研究生所在学科(专业)当年的招生(指导)资格;
(二)转入导师应满足导师名下在籍研究生人数的相关规定;
(三)未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新上岗导师,原则上每学年最多转入一名同层次研究生;
(四)在同一学年内,每名导师原则上最多转入两名同层次研究生;
(五)研究生新生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不得申请转导师;
(六)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更换一次导师;
(七)研究生结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导师。
对于因原导师调离、退休、去世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,不受上述(二)至(七)款的规定限制。
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转学科(专业)
(一)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(如通过破格录取、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等)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;
(二)已通过硕博连读选拔但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;
(三)专业学位研究生转为学术型研究生的;
(四)处于入学第一学期内的研究生新生;
(五)已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;
(六)在校期间已转过学科(专业)的。
第五条 研究生院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13-14周、秋季学期校历第16-17周集中受理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。学院受理时间在春季学期校历第11周、秋季学期校历第14周,研究生将《威尼斯87978797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》、《威尼斯87978797转专业审核表》和《威尼斯87978797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表决票》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。
第六条 未尽事宜按照《威尼斯87978797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研〔2019〕84号文件执行。
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